前些日子,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,却因所卖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,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的天价罚单,引发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。被罚老太太陈某说,当时有个姓顾的老人请她帮忙处理6只羊,看他家里很穷,她答应了。
据扬子晚报报道,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菜市场查获陈某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并盖印章的羊肉。
经查,陈某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村民处购进未经检疫6只活羊,共计重量270公斤,收购价格为30元/公斤,在自行屠宰后对外销售,获利180元。市监局对陈某经营的羊头、羊肉进行抽样检测,结论为合格。遂作出罚款10万元、没收羊胴体4条、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。
陈某64岁,家中公公身患淋巴癌晚期,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,家中生活困难。为了减轻家庭负担,她在菜市场卖肉。
事后,陈某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,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、过罚失当,将面临“因罚致贫”等问题为由,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。但并未得到法院支持。陈某提出上诉,该案再次开庭。
无独有偶,福建福州一姓张男子也是帮邻居卖了点芹菜,挣了14元的辛苦费,可没想到惹祸上身,被市监局罚款5万。该男子气坏了,却又无可奈何,因为他根本拿不出这笔天价罚款。
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男子交不起罚款,竟然被追加5万元罚款,还被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。
挣了14元,被罚10万,天理何在?
据央视“法治在线”栏目报道,这天,老张在去镇上蔬菜批发市场打零工的路上,经过邻居王大姐家的菜地,看到她在收翠绿水灵的芹菜。邻居说:“老张,你要不要帮我带点去卖,挣个差价,反正你也在菜场打工,这样,我可以省点力,你也可以挣包烟钱。”
老张真动心了。心想,王大姐的芹菜长得这么好,但光靠她在本村卖,是卖不出多少的,自己既能帮邻居的忙,又能挣点小钱,何乐而不为?
于是,老张花122.5元,从王大姐手里买70斤芹菜,直奔镇上的批发市场,以1.95元每斤的价格,转手把70斤芹菜卖给了老板,卖了136.5元,获利14元。他感到很满足,却没料到祸由此发。
当地市监局发现这批芹菜农残超标,启动调查程序,追根溯源找到了老张,直接给他开了张5万元罚单。
获利14元,竟然被罚款5万,老张不服,拒交罚款。
他是个大老粗,不懂法律程序,不知道对行政处罚不服,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提起诉讼。
老张此举惹怒了市监局,对他追加5万元罚款,并把他起诉到法院,要求强制执行。
罚款变成10万元,老张觉得天都塌了。这些钱,他靠出苦力,即使不吃不喝,也得挣好几年。
市监局的处罚依据是,老张违反了《食品卫生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,金额不足1万元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因为老张涉案金额只有100多元,获利14元,属于情节轻微,所以,市监局已经网开一面,对他做出最低处罚,合法合规,不存在过错。但老张竟然不识抬举,拒交罚款,不得已,只有追加5万元罚款。
老张觉得自己太冤了,自己只是帮邻居卖了点菜,挣了包烟钱而已。即使有错,能有多大的错?能造成多恶劣的影响?没收他的违法所得,下次他长记性就行了,凭啥罚得他倾家荡产,债台高筑?
好在法院最终认为:老张并非职业菜贩,系首次违法,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金额较小,且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,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,市场监管局处罚畸重,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。
近年来,类似“小过重罚”事件层出不穷,屡发社会热议,激起群愤。
央视新闻披露,榆林市经营蔬菜粮油店的罗某夫妇购进了7斤芹菜用于销售,其中2斤被有关部门抽样调查,另外5斤卖了出去。一个月后,他们接到检验报告,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。
因为原始进货票据遗失,已经出售的5斤芹菜又无法追回,有关部门以该店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为由,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,对其作出6.6万元处罚。
被罚之后,罗某夫妇将此事反映到“国务院互联网+督查平台”,国务院督察组经调查认为,当地有关部门的罚款决定有过罚不当之嫌。
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认为,该案案值仅几十块钱,罚几万块钱,处罚明显不当。
经查,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自2021年以来的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,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,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,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。
还有,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“擅自开展诊疗活动”,被处罚款11.2万元。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,又被按照日3%的幅度加处罚款11万元。该采耳店营业才两周,据店主称,获利仅500元,却被罚了22.2万元。
去年,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名三轮车卖菜大爷,因为销售不合格蔬菜也领到了“天价罚单”,卖菜获利21.05元,被罚11万元。
前有福建老农卖菜赚14元,罚款10万元;后有寿县农民1500元拉油被罚3万元,执法部门扮演重要的角色,还美其名曰已经人性化了;现有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元……好家伙,枪口一致对的是底层百姓,他们赚点钱太难了!这是不是要把他们逼上绝路?
天价罚单让人心寒!
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,都曾发文明确反对“小过重罚”的做法。笔者曾多次抨击过“小过重罚”的做法有违制定法律的宗旨,有违人性。
换位思考一下,假如执法者的亲人是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人物,做着最被人瞧不起的买卖,赚着连养家糊口的都难的小钱,他们还下得了如此狠心?使出如此重拳?除非……除非什么?除非他们的良知泯灭了,是个猪狗不如的畜生!